台海网10月16日讯 记者从石狮市总工会获悉,新一期(第十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本月已开始办理,全市各机关单位和企业可向市总工会集体参保。
据悉,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职工基本医保的有效补充,根据参加对象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每人每期缴交金额为100元,非公企业类每人每期缴交金额为48元。为减轻职工医疗费负担,增强职工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新一期,市总工会将继续对非公企业职工实施1/4缴费补贴政策(即补贴12元)。
在生病住院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报销比例为60%,每期最高补助限额为8万元,非公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报销比例为50%,每期最高补助限额为5万元。凡是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住院结算扣除医保或新农合报销部分后,自付部分可以按一定比例从医疗互助中获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