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5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和市规划局近日联合印发的《泉州市市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今年起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6100万元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根据规定,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小城镇综合改革、小城市培育试点;特色村镇培育发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房屋整治改造;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及修编;其他规划建设标准或图集编制、推广应用,新型城镇化相关课题研究培训;其他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的事项。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每年将分别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确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及补助标准,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资格、申报时间以及其他要求。专项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项目法两种方式,按照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工作任务要求、实施进度、考评情况分批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