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5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今秋开学,泉州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所上调。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为550元、市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为460元,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18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2018年秋季前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据刚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按学期收取,学期初一次性缴交。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公办幼儿园收取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