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感到受辱报警 经调解男子网上道歉
没多久,王女士及周围的人看到了这个视频,认识的人对她议论纷纷,让她感到自己被言语侮辱了。
随后,王女士来到张坂派出所报警。警方了解情况后,传唤曾某来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向他解释了事件的严重性。
依照法律规定,警方认定曾某以“造谣中伤”的形式(或文字、言辞的内容)贬损他人名誉,捏造事实涉嫌诽谤,但情节尚可调解。同时双方也自愿接受调解,王女士要求曾某必须在网络上公开道歉,挽回她的声誉,消除不良影响。
因为视频负面影响太广,上周五曾某被要求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还有“台商区论坛”里发布了道歉声明,内容为:“本人伪造视频对该女士造成不良影响。在此,本人向该女士赔礼道歉……希望广大网友不要再传播这个视频……”
曾某表示,自己与王女士并无过节,这么做只是为了开玩笑。事后,民警也对曾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提醒:市民在网络交际中,也应注意尊重他人隐私,不得诽谤或侮辱他人,如果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