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季度租金100万元 转移收入逃避执行
2016年7月4日,晋江市陈埭某鞋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鞋服公司)依据已生效民事判决书,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福建上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正公司)等偿还借款600万元及相应利息。
执行过程中,在上正公司法定代表人留拥进的授意下,公司出纳留某萍将该公司位于惠安县惠东工业区的厂房及设备分别于2016年7月20日以每季度租金8.16万元的价格租赁给某鞋面厂、于2016年8月5日以每季度租金2.4万元的价格租赁给苏某兰、于2016年10月14日以每季度100万元的价格租赁给泉州某家具有限公司。同时,为逃避执行,留拥进指定承租方将租金转入留某萍的个人银行账户并挪作他用,其中,有102万元被转至戴某龙的银行账户。案发后,该款项被公安机关冻结,用于执行分配。案发后,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偿还490万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正公司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告人留拥进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有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判决执行等情节,依法一审判处被告单位上正公司罚金10万元,留拥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三 卖房款200多万元 分文未还债务
2016年8月1日,徐某川依据已生效民事判决书,向丰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佳佳(女)偿还欠款48万元及利息。
丰泽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王佳佳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当年8月10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还款,王佳佳又于2017年3月向徐某川提供了协议保证书,但她在偿还3万元后未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去年4月,她将其名下的一套位于泉州市区的房子及一个车位卖掉,得款2114300元,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售房款未予清偿该债务。此后,法院又多次通知王佳佳履行义务,但其仍拒不履行。
丰泽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佳佳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她主动投案自首,并由其家属代为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等情节,法院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其他七个典型案例
闵慧真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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