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1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中心市区一餐饮店因采购的食材脆鱼(活)被检验出孔雀石绿超标,并将部分不合格脆鱼(活)用于餐饮加工制作,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这家餐饮店被罚7.8万元。
食药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涉事餐饮店的厨房
去年12月21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丰泽区某餐饮店购进的脆鱼(活)进行抽检。根据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餐饮店购进的脆鱼中孔雀石绿实测值16.6μg/kg,不符合农业部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今年2月5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脆鱼及孔雀石绿等相关物品。
当事人于2月7日提出复检申请。根据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的复检报告,孔雀石绿实测值13.4μg/kg,复检结论仍为不合格。
3月27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餐饮店于2017年12月21日向晋江市某水产行采购了上述不合格脆鱼(活)100公斤,被抽检1公斤,其余99公斤当天全部制售完。上述不合格脆鱼扣除加工损耗(31.58公斤)后,共制作成金椒脆鱼锅等16种菜品,货值金额共计13006.27元,违法所得12975.27元。该餐饮店能提供上述不合格脆鱼的采购凭证、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材料,但无法提供食品原料的合格证明文件。
对于该餐饮店的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除了责令改正,还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警告;对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975.27元;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65031.35元;罚没款合计78006.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