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漏洞
未与员工签合同 用工管理不规范
黄永福表示,在接触到的一些“劳务碰瓷”案例中,企业最终败诉,也确实有自身用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不规范;还有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未按劳动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现象依然存在;另外,企业在经济性裁员时操作不规范,未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当企业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也往往以此为由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规章制度存缺陷
开除员工不合法
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孙明阳介绍,在一些“劳务碰瓷”现象中,用工单位是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看似有理有据,但最终裁定后企业却败诉,原因就在于一些企业的规章制度存在严重缺陷。
不少企业没有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制定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也未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变得不合法。企业因员工存在旷工、严重失职、不服从企业管理等违纪行为而将其开除的情况下,该企业往往会因为规章制度不规范而败诉。
如何防范
企业合法制定规章 避免出现可乘之机
孙明阳表示,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很难认定这些职业“碰瓷”者有非法牟利。防范“劳务碰瓷”,需要用工企业自身完善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有企业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员工,对于‘严重’的衡量标准却不明确,存在争议。”孙明阳表示,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内容程序上要合法,还要依法告知劳动者。
孙明阳提醒,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这一情形目前存在争议,缺少法律依据,建议企业转变管理模式,改罚款形式为绩效管理,根据员工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发放不同的绩效工资,以此来减少法律风险。
发现“碰瓷”及时反映
依法处理劳动纠纷
大型企业一般会设置人力资源部门,并有资深专业的法律人士负责处理劳资纠纷,但是众多中小型企业做不到。由于企业管理上存在漏洞,在与员工对簿公堂时无法提出足够充分的证据反驳。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传江表示,如果员工故意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规避风险,可以不予聘用,避免被有企图的员工“利用”。
对于以严重违纪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注意把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规章制度一般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履行公示程序,并依法向员工送达和必要的岗前教育。
孙明阳也提醒,在平日的用工管理中,企业也要注意,例如入职培训、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会、规章制度通告会等,也要收集劳动者的到场证据,并注意保留企业在依法履行劳动关系时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争取自身权益。
加强职业素质教育
加强部门联动处理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规范企业自身,还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素质教育,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倡导诚实劳动提高劳动者自身的职业素质,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客观上遏制“职业劳务碰瓷”的苗头。
政府部门在处理“职业劳务碰瓷”时,应该加强部门联动处理。劳动人事仲裁委和法院在审理相关“职业劳务碰瓷”案件时,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平衡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支持“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公安机关一旦掌握“职业劳务碰瓷”的证据,要严厉打击,狠刹“职业劳务碰瓷”的嚣张气焰,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氛围,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