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收集证据“维权”讲起法条头头是道
“他对劳动法非常熟悉,总能讲得头头是道。”谈起聂某,晋江市人民法院法官黄庆明的印象是,他总想用法律条文说赢别人,还不喜欢别人打断他说话。他每次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是有备而来。聂某还自称,此前在上海也有多次提出仲裁申请,被业内视作一名“职业诉讼者”。每次聂某都说,他是在通过这种方式,促进用人单位用工规范,把自己当“维权先锋”。
经核查,聂某每次应聘,都只是和用单人位达成口头协议,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聂某抓住了用人单位不规范的地方,加上驾驶员这一行业用工的特殊性,钻空子,伺机多次申请“维权”。早前的几次,有的公司不愿意花时间和金钱打官司,就直接调解,而有的在起诉后和解,聂某撤诉。
每次庭审的时候,聂某总是会在发表意见时,义正词严地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的规定,本人有权利……
而黄法官也留意到,在刚入职时,与用人单位谈用工工资、绩效、住宿等各项福利待遇时,如聂某在和公司车队长通过微信沟通时,聂某有意让对方用文字交流而非语音。因为他知道,文字保存有利于他日后作为证据申请“维权”。
在聂某多次以此种诉求申请仲裁,继而起诉到法院时,黄法官明显感到此人用意不纯,目的不是为好好工作,对企业没有忠诚度。
据介绍,聂某11次的仲裁申请中,对其中8份仲裁裁决不服并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当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聂某存在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行为,依法驳回聂某的诉求。二审法院同意一审法院裁判意见。经调查,聂某2013年至2017年,先后应聘20家不同的公司担任驾驶员,并且先后提起仲裁请求20次,存在滥用仲裁权力,蓄意挑起劳资纠纷的嫌疑,而其中有6起获得赔偿共计1.2万元。
案例2 “劳务碰瓷”不成竟起诉部门
找工作不签合同 辞职索赔加班费
28岁的福鼎市人吴某,年纪轻轻的也干起“劳务碰瓷”。
早在2014年,他来到泉州一家公司当纺织车工。当时他没有主动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觉得这样更“省心”,没想这是吴某埋下的陷阱。
工作5个多月后,吴某主动提出辞职,领到最后一笔工资后走人。
公司此前都按月给吴某发放工资,但吴某离职后,马上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他两倍工资和加班工资等。
“碰瓷”得手 还发帖炫耀
因为公司确实没有与吴某签订合同,有错在先,怕事情闹大,影响生意,老板选择主动赔钱了事。经部门仲裁,吴某顺利获得1.8万元的赔偿。
尝到甜头的吴某觉得这是赚钱的“好路子”,此后他又去另外两家企业入职,都在工作几个月后辞职,回头再提出仲裁申请,本身理亏的企业也不想把事情闹大,经部门当庭调解,支付给吴某两笔上万元的加班补偿。
按照预想得到自己想要的后,执法人员发现,得意忘形的吴某还曾在网上发帖,分享自己从事“劳务碰瓷”屡试不爽的“成功经验”,还自称“这赚得可比白领收入还高”。
“维权”不成 竟起诉部门
当吴某第四次与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再以未支付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工资为由向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加班工资时,部门工作人员明显意识到吴某用意不纯。
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吴某涉嫌利用企业管理漏洞,要挟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依法驳回吴某的仲裁请求。
当吴某第五次提出仲裁申请被驳回后,去年7月份,他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后,今年1月份,部门收到法院的撤诉通知书,才知道吴某主动到法院撤诉。
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吴先生介绍,2014年至2017年期间,吴某5次入职的都是纺织鞋服类公司,在每家公司的任职时间从5个多月至11个月不等。纺织车工又属于劳动密集型的工种,不定期加班是常态。吴某也是在“学习”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后,从中钻空子牟取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