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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权第一案发生在仙游
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丽某(女)多次用菜刀割伤其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林某,还经常让林某挨饿。自2013年8月起,榜头镇人民政府、梧店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及榜头派出所的民警,多次对林丽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丽某拒不悔改。
2014年5月,林丽某再次用菜刀割伤林某的后背、双臂。6月13日,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丽某长期对林某实施虐待、严重影响林某的身心健康为由,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员会作为林某的监护人。仙游县人民法院依照民法有关规定,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的监护人。
这是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被撤销的案例。该案的判决,在当时被称之为“沉睡”28年的撤销监护人制度的觉醒。(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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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孩子给盗窃团伙 救助站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
2017年6月2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支持申请人蚌埠市救助管理站的申请,撤销湖南省道县村民何某、李某夫妇对女儿妞妞(化名)的监护权,这也是全国首例异地撤销监护权的案例。
为何异地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权?原来,年仅8岁的未成年人妞妞被亲生父母以每年5万元的租金“出租”给某盗窃团伙,被犯罪嫌疑人何某莲带往四处行窃。2016年6月20日,妞妞先后被何某莲等人唆使,在蚌埠市禹会区、蚌山区溜进店内盗窃他人财物。后经公安机关侦破,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6月23日在郑州被抓获,妞妞则因是未成年人被送到蚌埠市救助管理站。
原文链接: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18-04/26/content_5808755.htm
原文标题:母亲引诱幼子喝农药 法院撤销母亲监护权 系泉州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