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的部分如何支付?
据介绍,调整后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诊查费,原收费标准的部分保持医保支付政策不变,提高的部分按以下支付标准执行:
(一)城镇职工医保支付标准。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价提高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便民门诊诊查费调价提高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3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及以下医师患者个人支付每人次1.5元,其余由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副主任及以上医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元,其余由患者负担;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提高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
县级及以上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及以下医师提高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高的部分按照同级别医院主治医师最高限额标准由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超过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提高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便民门诊诊查费,提高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统一支付3元。
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患者同一天由同一位医师多次诊治的,只收取一次诊查费。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可视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一次可开具两个月的处方用量,方便患者就医治疗。据了解,之前一次只能开具两周的处方用量。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在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纳入单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市职工参保人员因退休异地安置或异地工作等原因,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定点医院(含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所发生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便民门诊诊查费按就医地收费标准、参保地区医保支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