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修缮改造三年提升工作方案
整治老旧住宅小区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台海网4月1日讯 据石狮日报报道 为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宜居宜业滨海城市建设,实现居住环境和社会管理双提升,近日,石狮市出台《石狮市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修缮改造(2018-2020年)三年提升工作方案》,重点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力争用3年时间,总投资6000万元,每年确定并实施20个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修缮改造项目。
此次纳入改造范围为凤里街道、湖滨街道、灵秀镇辖区内,2000年以前建设的单位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改造对象主要为这些区域老旧住宅小区中,近期未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存在小区开放、围合不完整、居住环境脏乱差、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以及水、电、管道、燃气等市政设施缺失等问题,或者在市区主次干道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多栋成套住宅,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老旧住宅小区。
据介绍,石狮市将把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修缮改造项目纳入城市“双修”、民生补短板项目及现代化新型社区建设范围。在改造内容上,环境整治方面主要是推进小区环境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如供水、雨污、供电、燃气、通信等,并将在确保小区及周边交通顺畅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建设公共停车场所,增加公共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难”问题。在修缮改造方面,对具备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将统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卫生服务站、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智能停车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鼓励封闭式小区拆墙透绿,纳入大社区环境美化建设中,实行区域交通微循环。
具备哪些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可以申请改造呢?根据方案,要申请环境整治和修缮改造的住宅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向所属镇(街道)提出申请。相关镇(街道)对纳入修缮改造的住宅小区,将征求小区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未达上述要求的小区暂不纳入改造范围。至于改造内容,将充分尊重民意,建什么、怎么建、怎么管等问题,都将从居民所需所盼入手。
对改造范围内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撤管小区以及“城中村”居民点,将由石狮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物业服务企业先行介入管理。同时,也将积极引导老旧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小组,引导业主参与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
对于此次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石狮市每年安排2000万元进行扶持。项目实施前,根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金额,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分期拨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石狮市湖滨街道、凤里街道各确定2个试点,灵秀镇确定1个试点,优先进行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修缮改造工作。
原标题:石狮将整治修缮老旧住宅小区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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