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9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前天,莆田的蒋先生开车到德化水口玩,在朋友的山林采挖10株非保护林木“轮叶蒲桃”后,准备移植到家中观赏,却被设卡的森林公安没收并处罚款。
只听过不能采挖移植保护级别的植物,没想到采挖移植非保护林木也不行,这让蒋先生有些纳闷。
待到森林公安出示了相关规定后,蒋先生表示认罚,还想提醒他人,不可轻易采挖移植天然林木。
当天,辞别朋友后,蒋先生开车回家,经过德化水口镇湖坂村路段时,被设卡的德化水口森林派出所民警拦了下来。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后的轮叶蒲桃,于是连人带车一同带回派出所。
“如果是从苗圃中购买的,不需要手续。”民警介绍,虽然轮叶蒲桃属于非保护树种的林木,但如果是野生的,根据《福建省森林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挖、移植非保护树种的林木,应该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批准,农民采挖、移植自留地或者房前屋后自有零星的非保护树种的林木除外。
经民警了解,蒋先生车上的轮叶蒲桃是在山林采挖的,属于野生林木,虽然他采挖的轮叶蒲桃属于朋友所在村庄集体所有,后来村里又将林权分给朋友,他也是经过朋友同意后采挖,不涉及盗伐林木,但他未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审批移植,已经涉嫌未经批准采挖、移植非保护树种的林木。
经林业技术人员和德化县价格认定局的鉴定,10株轮叶蒲桃价值1452元。德化水口森林派出所依照《福建省森林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蒋先生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非法采挖、移植的非保护树种的林木;2.并处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