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3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建筑工人休息的时候闲着没事干,主动邀请包工头比赛爬脚手架,结果工人不幸坠落致残。双方对簿公堂,谁该担主责成了庭审焦点。昨日,泉港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包工头吴某华被判担责55%,要赔偿工人37.7万余元,这笔账是怎么算的,来听听本案主审法官的分析。
【案情回放】
脚手架攀爬比赛 工人坠落致残
事情发生在泉港界山镇大前村,2015年底,陈某清自建房屋时,找包工头吴某华搭建脚手架,后者雇用了陈某法,工程进展挺快,没几天脚手架就搭到第三层。
有一天,在铺设脚手架竹片的空当,陈某法突发奇想,主动提议和吴某华比赛爬脚手架,并约定谁从三楼下到二楼快谁赢,见小工如此骄傲,吴某华当即接受了挑战。此时二者身上并未系安全带,脚手架的外部也未拉安全防护网。
不料,陈某法在攀爬过程中,因踩的竹架所绑的绳子开裂,从二楼摔下,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等,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僵持不下,陈某法将包工头和屋主告上法院。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法所需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68.66万元。
【法官说法】
包工头未采取安全措施 要赔大头
本案三方的责任该怎么算?承办该案的陈法官经审理后,对本案责任作出如下分配。
陈某法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从竹架的三层外攀爬至二层,导致坠落受伤,且是主动要求比赛爬脚手架,其自身存在明显的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
包工头吴某华作为雇主,对提供劳务者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其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对工人提议竞赛未加以制止,还自己参与竞赛,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因此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55%的责任。
屋主陈某清,应当知道吴某华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而将脚手架工程承揽给其施工,存在选任过失,且在脚手架外部未拉安全防护网,对本案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15%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被告陈某清不服提起上诉,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本案法官提醒,近年来,劳动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劳动者自身应当注意安全,从事高危工作时更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此外,工作期间不能嬉闹,否则若发生事故,不仅自身受到伤害,因自身过错而导致的伤害,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