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8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8月份以来,泉州交警共查处15起涉及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这些违法行为中,有不按道行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还有多名校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警提醒广大校车所属单位负责人、驾驶人,要心系学生交通安全,安全文明驾车。
9月4日16时10分,泉港交警大队南埔中队在祥云路生活区路段开展校车整治行动时,查处到一部号牌为闽C808××的校车驾驶员王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民警按规定对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处罚款1000元、记12分,对其准驾车型不符处罚款1500元、记12分。
9月5日上午,正在福昆线183公里处设卡开展勤务的洛江交警大队万安中队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C173××的中型专用校车行驶而来,经核查,该校车载送学生时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民警立即要求该校车停运,同时对校车驾驶人进行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据了解,泉州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以秋季开学为契机,联合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新学期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清理行动,深入辖区1311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校车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强路检路查,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截至9月初,共查未取得校车标牌等隐患车辆4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