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方式
加强规划引导 既“改危”又“改观”
《意见》加强了对石结构房屋改造的规划引导,强调实现既“改危”又“改观”,避免有新房无新貌。
针对目前农村石头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强化规划审核审批,加强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就地翻建、个人翻建的项目,引导按规划留足公共空间、道路退让、房屋间距。对建筑用地退让的农村个人建房,在满足与周边建筑的日照、间距等前提下,可允许适当加层,市县两级补助资金给予建筑用地退让的改造对象相应的土地补偿。
《意见》提出,建立成片改造、农村统一组织实施小片区改造和按照规划零星改造的项目库,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入库项目予以补助。其中,占地规模100亩以上的改造项目纳入成片改造项目库,市级最高补助300万元;改造户数50户以上或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且统一组织实施的,纳入农村统一组织实施小片区改造项目库,市级最高补助100万元;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且改造户数在20户以上或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纳入零星改造项目库,市级最高补助5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及建筑用地退让的补偿,县级应按不低于市级标准配套补助资金。
此外,《意见》注重优化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对三层及以下的石结构房屋且不在城镇规划改造区域内的,依据《福建省石砌体结构加固技术标准》,大力推行修缮加固改造,作为今后主要的改造方式,使其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对实施修缮加固改造的,按实际修缮加固改造面积予以150元/平方米的补助。采用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低收入群体,同时享受低收入群体石结构房屋改造专项资金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