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石结构房屋改造新政 低收入群体每户最高可获7.2万元补助
台海网9月8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泉州市于2014年启动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泉州市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见》,结合改造实践,围绕“改什么”和“怎么改”,对原有政策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意见》明确,将濒临倒塌的石结构房屋和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为“一户一宅”的石结构房屋纳入“危紧房”先行改造,并把目前仍居住在石结构房屋内,又确无能力实施改造的低收入群体作为今后石改的重中之重,叠加使用各级各类资金和政策,加大帮扶力度。
重点改造
“危紧房”、农村石结构房 及晋江石狮6个乡镇
《意见》明确了今后的石结构房屋改造重点。除了“危紧房”之外,各县(市、区)重点改造分布于农村的石结构房屋,以及晋江、石狮的6个八度抗震设防区的乡镇,即金井镇、深沪镇、永宁镇、锦尚镇、祥芝镇、鸿山镇。而对其他石结构房屋,纳入常态化管理,按城乡规划要求,分清缓急,分批次进行改造。
资金补助
叠加使用资金政策 加大帮扶低收入群体力度
对仍居住在石结构房屋内,又确无能力实施改造的低收入群体,泉州市叠加使用各级各类资金和政策,加大帮扶力度。其中,市级对石结构房屋改造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按户籍登记的人口)6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24000元;县(市、区)级的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8000元。市、县两级叠加,低收入群体每户最高可获补助72000元。
属于住房危困户但无法实施就地改造的,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原房屋由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后拆除或封存。封存的补偿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