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8月31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这意味着泉州市第二部实体法经过法定程序走完了三次审议的流程,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将面世。
据了解,《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自2016年11月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以来,至今9个多月,先后修改了30余次,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反复推敲打磨、字斟句酌。根据审议通过的草案表决稿显示,该部实体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计五大章三十七条,涵盖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管理原则、政府职责、经费资金和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法律责任一章针对擅自调整内沟河水系、填堵内沟河、设置排污口、破坏内沟河环境、妨碍内沟河滞洪排涝功能等行为明确了惩罚措施,违法者最高或将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维护内沟河生态环境,发挥内沟河的防洪、排涝、景观等综合效益,保持沿河两岸传统风貌,具有重要积极意义。据了解,“三审”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按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争取9月份获批,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三审通过 内沟河保护管理将实行河长制
8月31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泉州市市区内沟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
据悉,该条例二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委托省上召开论证会、书面征询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基础上,对草案二审稿进行多次修改、反复论证,并经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研究,决定将草案三审稿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经过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三审稿凸显地方立法特色,总体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本着依法立法、严谨审慎的原则,对草案三审稿进行修改,并向法制委作了修改情况报告。昨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草案表决稿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记者了解到,相比草案二审稿,草案三审稿主要修改了七个地方;而草案表决稿则在草案三审稿的基础上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