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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一借条内容不完整 15万借款差点变成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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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7月24日讯 据海丝商报报道

借条备注不清楚,15万的借条差点变成10万元;找担保人追究责任,还要证明“担保人是担保人”!近日,南安洪濑人陈某的烦恼,要不是有银行流水账证明,借款多少还真的说不清。

一笔欠账两张借条

2014年6月23日,张某(男,洪濑人)向陈某(女,洪濑人)借了20万元。

当时,陈某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张某人民币9000元,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张某人民币19.1万元,合计人民币20万元,并由张某出具20万元的借条。

还款日到期后,陈某多次催讨,张某都表示因经济困难无法全部偿还。

2015年3月17日,张某和他的父母一起到陈某住处协商,以转账方式先偿还原告5万元。

至于尚欠的15万元,由张某再写一张借条,并由他父亲作口头担保,他母亲王某在担保人处加盖两个指印。原本的20万元借条则交由张某销毁。

今年3月17日,已过还款期张某还是没办法将15万元还清,陈某就将张某和他的父亲告上法庭。

2017年5月17日,陈某再向法院申请追加张某的母亲王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对张某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一张借条两处漏洞

在法庭上,张某称自己其实跟陈某存在两笔借款,他借钱的目的是为了转手放款赚取利息差价。2014年6月23日的第一笔20万元借款已经全部偿还,且借条原件已经销毁。他还说,第二笔借款即15万元的借条(2015年3月17日出具),因对外放款不到15万元,在借款的当天下午就通过银行转账归还陈某5万元,因此尚欠借款应为10万元。庭上,张某还出具了一张5万元的银行转账流水账单,证明自己已经还款5万元。

此外,张某还表示他的母亲当时并没有给他作担保,借条上面的指印也不是他母亲按的。

张某和陈某表示2015年3月17日的那张借条是当天中午12点左右签下的,而张某的转账流水账单的时间却是当天下午两点多的。

法官介绍,从这点来看张某所说的借款15万元,马上再还款5万虽然不太合理,但也有存在的可能性,如果陈某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那么自己所说的15万借款很可能就变成10万元了。

此外,借条上“担保人”只有指印没有签字,为了证明是否为张某母亲王某所印,只能通过司法鉴定。

一纸流水还原真相

幸运的是,陈某在随后的庭审中,提供2014年6月23日借款的银行DCC历史流水单,证明自己当时借款19.1万元给张某。

而张某却无法提供自己还款20万元的证据,也就是说他没办法证明自己所说的“第一笔20万云借款已经还清”。

从陈某和张某庭审陈述内容和原告提供的借条及DCC历史流水单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认为未还的借款本金应认定为15万元较为合情合理。

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2017年7月3日,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前,由法官、陪审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原、被告代理律师的工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即借款总额按11万元计算在协议签订后9个月内分四期偿还并附有制约条款,原告撤回对被告张某母亲王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市民在出具接收借条,除了要注意借条的数额、支付形式、还款日期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外,还要看担保人是否签字盖指印,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备注。

以陈某和张某的案子为例,如果陈某让张某在借条上备注,15万元是对2014年6月23日借款20万元的确认,那5万元是20万元借款的一部分,就不会有后来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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