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7日讯 据第一帮帮团报道,门的一家公司为泉州的一家公司生产了一批箱包产品,但泉州这家公司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产品有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近21万货款,被厦门的公司告上了泉州市丰泽区法院。
原告厦门某公司诉称,2016年2月29日,他们受被告泉州某公司委托,依照对方的要求生产一批包袋。双方签了一份订单合同,合同总价45万多元。
被告于2016年3月2日,支付8.6万元定金,原告在2016年5月29日将全部货物交付至被告。但被告在支付原告16万元货款后,再未支付任何货款。
被告泉州某公司辩称,他们不是有意拖欠对方货款,而是对方违约在先。
他们和原告约定交货日期是2016年4月10日,这样他们将这批包袋出口到意大利,正好可以赶上销售旺季。但是,原告完全没有按照合约所要求的期限交货,一直推迟到了2016年5月30日。这就意味着货物到达意大利港口的时间已经是7月15日,对被告的客户的销售计划造成严重延误。
更让被告意外的是,签合同之前原告声称自己有工厂,可真实情况是原告将生产转包给了其他工厂。而且在生产当中,他也没有派人去做监督,所以品质瑕疵甚多,给客户造成了巨大损失。
因为合同未就违约相关责任进行明晰的约定,所以原被告双方分歧不断。鉴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在法庭的斡旋下,双方最终一致同意,由被告支付14万元货款,了结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