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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拟禁14种破坏内沟河行为 设排污口最高罚50万元

www.taihainet.com 2016-12-30 08:27 来源: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30日讯 据闽南网报道 泉州中心市区的内沟河,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的一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防洪排涝、生态景观功能,而老城区八卦沟更是古城一景,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泉州市第二部实体法,将聚焦市区内沟河的保护和管理。昨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8次会议,首次审议《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条例(草案)》。

  海都记者获悉,从立法层面关注内沟河,《泉州市市区内沟河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分为5章31条,其中很多备受关注的问题都纳入法条,但是根据实际情况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提高现实可操作性,真正起到保护和管理作用。

  【范围】 原拟两侧10米范围 已提出修改方案

  条例草案明确,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及双阳街道内沟河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保护、整治、利用、监督等,都纳入管理范围,包括水体、河床、入海河口、蓄滞洪区、防洪排涝泵站、滩地、坝闸、明渠、隧洞、暗涵、护坡、驳岸及岸线。

  海都记者了解到,最初曾考虑,内沟河两侧10米范围内,都要纳入。但是,实地调研发现,大多数内沟河两侧10米是民房、道路,而且条例草案的禁止性规定和处罚,多数均针对管理范围内,对于横向的管理范围确定,缺乏科学性。

  为此,目前提出的修改方案,一是通过专项规划确定,二是明确岸线的界限在内沟河专项规划中,并由相应的内沟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明显标志,并明确北高渠、南高渠同时适用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划】 涉及建设必须审批 竣工15天内要清理验收

  内沟河的保护和管理,往往需要建设工程项目。

  条例草案提出,要制定内沟河专项规划,多部门共同参与,从防洪排涝、防治水污染、保持水系完整、维护历史风貌等角度出发,制定涉内沟河建设项目的审查管理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条例草案提出,建设单位应该在项目竣工15日后,拆除围堰、清理河道、修复内沟河设施,并由主管部门会同管理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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