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来,立案处罚企业469家——
大练兵,让违法排污企业无所遁形
台海网10月30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伪造在线监测数据、利用地下暗管违法排污、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在泉州市环境执法大练兵行动中,违法排污企业“机关算尽”,仍难逃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统一部署,今年9月以来,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加强上下联动,发动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结合日常及专项执法工作,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据统计,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877人次、检查企业1592家次,立案处罚企业469家,罚款1343.16万元;按日计罚2起,查封、扣押案件100起,移送侦办案件54起(其中行政拘留案件48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起);依法取缔20起;责令停止建设67起,责令停止生产125起,责令整改315起。
案例一 伪造进水“内循环” 埋藏暗管偷排污
【案情回放】
2016年8月24日,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石狮市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当天该公司巴歇尔式的法定排污口内正在排水,水位较高,但流速缓慢、泄水不畅。根据特有的职业敏感性和业务知识,执法人员断定这一情况明显异常。此外,该公司用混凝土板遮将排污口下游盖住,用铁质格栅将检查口挡住并焊死,这种异常行为更加坚定执法人员的判断,排污口下游肯定有猫腻!
在执法人员的再三要求下,该公司不得不派工人将排污口下游遮挡的铁质格栅切割开,执法人员查看发现排污口末端有一拦截挡板,排水受挡板阻挡,只能从挡板上方溢流而出,这就是该公司排污口内液位较高但流速缓慢的原因所在。当该公司厂长邓某某将40厘米高的挡板抽掉后,排污口内的积水迅速倾泄,液位明显下降,调阅在线监控数据,瞬时流量从2500立方米/小时以上骤降至600立方米/小时以下。
发现流量造假的违法行为后,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和深挖。“该公司为什么要提高流量?这样得多掏钱缴纳排污费呀!如果该公司排污口的实际排污量偏小,那必定有部分污水绕过法定排污口被偷排出去!”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全厂大排查,同时要求该公司应自行坦白交代违法行为,终于在8月28日确定了该公司利用地下暗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事实。
在该公司办公楼北侧围墙外(厂界外),看似平常的人行道上,埋藏着一个圆形水泥井盖,此检查井为园区污水管道与暗管的交集,检查井内两股区内染整废水未进入该公司污水集水调节池、未经处理,直接汇入一直径600毫米左右的水泥暗管内,最终接入该公司的深海排放管道直排大海。此外,在暗管后端(公司围墙内)设置有控制阀门,平时用地砖盖住。
执法人员在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一二三期集水池的巴歇尔式进水明渠前,人为安装有活动闸板,当闸板放下闭合时,集控区内的染整废水就无法正常进入污水集水池,只能被迫改向流入暗管,达到偷排的目的。一二三期集水池与降温池之间也存在活动闸板。正常情况下,集水池内的污水通过水泵被抽至降温池上降温后,再从降温池内被抽至一二三期污水处理线进行处理;而当集水池与降温池之间存在挡板后,在降温池内液位比集水池内液位高时,该公司就可打开闸板,降温池内的污水就会经一二三期进水口的流量计重复计量后,流回污水集水池,从而伪造一个进水“内循环”,人为“增加”进水量,为区内污水不进厂直接偷排作掩护。此外,四期污水集水池同样存在进水“内循环”。
【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查处,责令其改正上述流量造假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同时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此外,该公司利用暗管偷排的废水中检测出重金属锑,且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属“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将该案件一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