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果借条上的文字是借款人所写, 可通过字迹鉴定确认实际借款人并起诉
台海网11月11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73岁的陈老伯遇上了烦心事,他的老伴分4次借给邻居的朋友7万元,如今借钱者“失联”,他到法院起诉才发现,4张借条其中一张上面的签名竟“查无此人”,法院方面说,如果没有明确被告则无法开庭。无奈之下,陈老伯拨打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寻求帮助。
借条上的借款人署名竟“查无此人”,陈老伯既气愤又无奈。
老夫妻:
借款写下四张借条 其中一张“查无此人”
昨日下午,在鲤城区某小区,记者见到了陈老伯,他和70岁的妻子吴阿婆都已退休20多年。
陈老伯称,2012年1月,住在同一幢楼的邻居林阿婆有个名叫吴某娜的朋友想借钱,每月利息达3分,吴阿婆拿了2万元通过林阿婆借给吴某娜,但当时借条上的被借款人写的是林阿婆。在2013年8月和2014年5月,吴阿婆又先后拿出共4万元借给吴某娜,借款人写的是吴某娜。2014年9月,吴阿婆再次借给吴某娜1万元,这次借条上写的借款人是“蔡某星”,“当时我妻子听说蔡某星是吴某娜的丈夫。”
据陈老伯介绍,在2015年4月之后,吴阿婆就再也没收到利息,随后试图找吴某娜要回本金未果。去年11月,陈老伯向丰泽区法院起诉,这才发现“蔡某星”根本不是吴某娜的丈夫,而是“查无此人”。而通过查询吴某娜的身份信息,发现吴某娜并未居住在登记的户籍地,法院传票无法送达。
陈老伯说,平日里老两口省吃俭用,他身患白内障和肩周炎多年,妻子也腿部残疾20多年,现在这些钱讨不回来,“我们现在就仅剩一点积蓄救急用,都没什么钱看病”。
中间人:
当事人主动借钱 问题借条为别人代签
记者电话联系到林阿婆的丈夫林老伯,他说,吴某娜和林阿婆早年认识,吴某娜早年丧偶,又没有子女,她找林阿婆借钱自称想投资做生意。吴某娜每次借钱都开车来到他家里,好几次他也在场。而事后邻居吴阿婆和另一位小区邻居得知吴某娜借钱也有给利息,就想把自己的积蓄也拿出来借给她赚点利息。
林阿婆则称,她和吴某娜是多年的朋友,其实陈老伯所说第一张借条里的2万元,是她和吴阿婆各出1万元借给吴某娜的,当时借条写的是她的名字。吴某娜自称借钱开菜馆,并和别人投资做项目,而且都按月付利息,所以之后来借钱,自己能借都借给她了。
对于其中那张写有“借款人:蔡某星”的那张问题借条,林阿婆称,当时她拿着吴阿婆的1万元钱到吴某娜开的餐馆借给对方,吴某娜不在,就由餐馆里的一名员工代签借条,事后吴某娜重写了一张有自己签字的借条要给吴阿婆,“我当时拿给吴阿婆时她说不用”。
去年5月份开始,吴某娜自称餐馆经营不善、投资失败,停止付利息,林阿婆多次去找吴某娜,对方都称会尽量还钱。“上周又去她家,但找不到她人,现在她也没给回复。”林阿婆说。
昨晚,记者拨打林阿婆所提供的吴某娜的两个手机号码,一个显示空号,一个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