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转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9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
台海网10月22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近日,市公安局转发了公安部等十二部门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使一直备受关注的开具不合理证明清理工作在我市各基层派出所真正落地。今后市民如何理直气壮地推掉不合理的证明,如何找公安派出所开具必要的证明?泉州晚报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记者 陈淑华
有效证件能证明的 不再开证明
《意见》明确,今后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等9类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9类证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能够证明公民法定身份的证件。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求开具证明,就是增加了群众奔波的成本,必须坚决清理。
遭遇不合理要求 群众可投诉
《意见》施行后,如果还出现相关部门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群众该怎么办?该负责人说,这份《意见》是公安、发改、教育、通信管理、民宗、民政、司法、人社、国土、住建、卫生计生、人民银行等十二部委联合印发的,可见清理不合理的证明已成为各部委共识。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群众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让数据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腿
这是否意味着开具证明从此可以避免?该负责人说,开具证明仍然不可避免,但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开具证明的需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需要核查公民身份时,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即“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目前,我市公安已和民政、人社等部门就一些证明的开具达成共识,直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今后,公安会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核查、人口信息联网核查和多种技术相结合的认证体系,推进公民身份号码为确认公民身份的统一标识,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 各地公安刑侦大队出具
对于确实需要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办理流程是否会变得复杂?《意见》明确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情形: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市,无犯罪记录证明统一由各县(市、区)公安刑侦大队出具。
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并据实出具证明;对于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本着“特事特办”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如果群众在办证过程有问题需要咨询或反映,可拨打下列电话。泉州市公安局22180578;鲤城公安分局户政科22202470;晋江市公安局户政科85659760;永春县公安局户政科23895135;德化县公安局户政科23562033;安溪县公安局户政科23265030;石狮市公安局户政科88719157;洛江公安分局户政科22638108;丰泽公安分局户政科22553813;南安市公安局户政科86390569、86390570;惠安县公安局户政科87390121;泉港公安分局户政科8798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