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30日讯 (泉州晚报社记者谢曦 通讯员李雪珍)记者从泉州市环保局获悉,《泉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计划》近日开始施行。根据《计划》,泉州市将从强化多源综合治理、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改造、调整能源结构、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入手,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全市2015年水平的年度目标。
【逐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范围】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泉州市将采取财政补贴、绿标车限行区域电子抓拍等经济、执法手段,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同时,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各地加强机动车“绿标区”(禁止黄标车及没有张贴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通行)监督管理,并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无绿标车”限行范围,2016年9月底前,泉州市机动车“绿标区”扩大至所有建制镇(乡)镇区。相关部门强化对黄标车违法通行、尾气超标等违法行为的现场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监管,督促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按工况法检测要求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从检测源头把好排气治理关。
【市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公开】
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将公开泉州市区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实时公开泉州市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每月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各地也将根据辖区实际,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平台发布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
定期通报:市环委办将定期向各地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明显的进行表扬,对空气质量持续下降或连续3个月全省或全市空气质量排名靠后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采取预警、约谈、督办等方式,形成倒逼机制,督促其加快改善进度。
强化预警:《计划》要求各地强化预警预报及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预测到辖区内即将出现轻度污染天气时,就应立即开展分析、研判、通报和应对,采取措施减轻本地污染物输出,缓解污染态势,避免出现污染天气,切实保障空气质量优良率。
技术支持: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工作。《计划》要求,确保2016年底完成《泉州市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实施方案》并投入应用,为动态调控和精细化治理我市大气污染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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