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4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今日上午9点多,有路过泉州市区北清西路的市民发现,一名男子赤身裸体,走在人行道上。对于大家异样的眼光,男子依然故我,不时驻足任人围观拍照。
上午9点半左右,丰泽公安分局北峰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民警小柯和同事立即赶到现场。男子较瘦,戴着眼镜,看起来很斯文。其为福州闽清人,30多岁。男子精神正常,他大大方方地告诉民警和路人,他一丝不挂是搞“行为艺术”,为了呼吁社会关注空气质量、关注环保。
当天清晨,男子从居住地泉州开发区一路步行到北峰,走了几个小时,路上回头率极高,有些市民甚至上前围着他拍照,而男子也很大方地接受。
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详细询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安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民警警告男子不能做出其他不雅或者骚扰他人的行为,否则将依法处置。民警给男子找来一件毛毯,男子披着毛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