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2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经事先预谋踩点后结伙搭乘摩的,在摩的行驶至土路时故意从车上摔下,造成严重摔伤假象,并以此向摩的司机索要医疗检查等费用。日前,23岁的四川人吕某林及同伙被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据悉,此前吕某林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还不到一年,吕某林不老实了。去年10月7日14时许,吕某林伙同吴某、吕某、张某明等人,经过一番预谋,由吴某驾驶一辆轿车载吕某林事先踩点后,吕某、张某明在晋江市东石镇塔头加油站佯装乘客,雇乘高某荣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当车辆行驶至东石镇的一土路上时,吕某和张某明故意从摩托车上摔下,造成张某明严重摔伤的假象。随后吴某及吕某林迅速到达现场,几人一唱一和,声称张某明身体受伤严重,到医院检查身体后需要治疗费用等名义,向高某荣强行索要5400元,并要求其支付检查费用600元。
两天后,吕某林伙同吴某等四人,在晋江市英林镇锦江村附近故技重施,向摩托车司机黄某海索要检查费用470元。黄某海报警后,吕某林等人在交警部门以不赔钱就不签道路交通事故自愿结案协议为由,不放行黄某海的摩托车,胁迫被害人黄某海,向其强行索要1600元。警方经过调查,最终识破了吕某林等人“碰瓷”的骗局。
今年3月27日,吕某林主动到晋江市公安局东石派出所投案。案发后,吴某分别赔偿高某荣6000元、黄某海2070元,取得他们的谅解。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