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与说法
非法获利为目的 卖儿子也是犯罪
惠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伟、苏燕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所谓“送养子女”只是一种说辞,将亲生儿子出卖给他人,从中获利3.72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系共同犯罪。最后,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伟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苏燕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解释,在出卖亲生子女的情形下,无论是遗弃罪还是民间的送养行为与拐卖儿童罪的主要区别均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子女的目的。对于李伟、苏燕将子女私自送给他人收取钱财的案件,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就应该以拐卖儿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