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颖、田亮、张亮三大明星状告泉州两家公司侵权一案,昨日有了最新进展——泉州盈众润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众润和)一审被认定侵权,得赔偿每位明星2.5万元及登报致歉,另一被告泉州市丰泽欧凡达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凡达)则不构成侵权。
此外,丰泽法院一审还判盈众润和得赔偿每位明星为维权而花费的2000元。目前,双方是否上诉,还没定论。
案情
认为肖像和姓名被侵权 三明星告泉州两公司
今年7月份,林志颖、田亮、张亮委托律师,将欧凡达和盈众润和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
三位明星表示,2014年年初,他们得知,欧凡达未经他们的允许,在所开办的网站泉州汽车网中擅自使用他们的肖像及姓名,用于盈众润和所销售汽车之商业宣传,两公司应对其共同侵犯三位明星的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承担致歉和民事赔偿责任。他们合计索赔的数额为5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