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了!”去年10月17日晚8时许,内坑葛州村一出租民房突然起火了。附近村民赶到现场发现,租住在这里的张某将一个液化气瓶放在一楼楼梯口,并打开气阀点燃液化气。熊熊大火烧毁了墙壁和正在晾晒的衣服,担心液化气爆炸,围观群众不敢靠近。危急时分,张某的同居女友秦某抱着出生不久的孩子逃离现场。
原来,张某怀疑秦某生的孩子不是他亲生的,便与秦某发生争吵,并要求秦某赔偿他20万元的精神损失,否则将其灭口。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因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为泄愤而故意纵火毁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据此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