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圈1)停在离事故现场(圈2)60米远处
晋江交管紫帽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报案“司机”称自己并没有受伤,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对事发路段不甚熟悉及车速较快,一不留神才会撞倒护栏。但民警现场勘查后,发现车辆的撞击位置与事故现场并不吻合。
为什么500公斤重水泥墩残留有手印?刹车痕迹方向怎么是相反的?肇事车最终停靠为何远离现场60米?在民警一系列的询问下,报案“司机”一问三不知。
民警耐心劝说并告诫报案“司机”,冒名顶替、报假警同样将受到惩处。这时,报案“司机”胡某才承认,是好友张某酒后肇事,慌乱之际为逃避追责叫他来顶替的。两人先是搬起被撞倒的水泥墩,后由胡某开车再朝水泥墩撞去,结果只撞倒了两个,但没有被再次撞倒的水泥墩上,却留有搬动过的手印及与路面因碰撞磨擦而掉漆的刮痕。
目前,肇事驾驶员张某被晋江交管大队民警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责令其重新参加学习。而出于“朋友义气”冒名顶替的胡某,同样被处以警告并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