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尚勇不服石狮法院的判决,上诉至泉州市中院。他到石狮市交通局大院拍了一张 《2013年2月份正常班考勤个人统计报表》的图片,上面有两名做笔录“乘客”的姓名,李某星是一中队工作人员,洪某轮是三中队工作人员。
6月18日,泉州市中院(二审)终审判决:撤销石狮市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石狮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出的相关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5日内返还之前对邱尚勇的罚款1万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石狮市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担。
拿到判决书后,邱尚勇对几个月维权奔波非常感慨。他说,非法营运应该查处,但执法人员扮演乘客,采取这种方式引诱人上当,纯粹以罚款为目的,并不能杜绝非法营运。
泉州致一律师所的苏律师认为,国务院2004年就颁布了依法行政原则:合法、合理、程序适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不能采取预谋设圈套方式执法。在这起案件中,即使打击黑车,调查取证的手段也要合法,“以黑治黑”的方法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