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尚勇说,2012年9月27日晚上8点多,他开车到石狮市区留东港路办完事,准备开车回家时,两名自称“乘客”的男子走过来问:“搭你的车去祥芝伍堡清源社区要多少钱?”
“我说两人50元,他们说‘走、走、走’,就上了我的车。突然,前一名‘乘客’拔去我的车钥匙,后面那名乘客拿出一个证件,说‘我们是石狮市交通局的’,就将我的车开走了,后被扣押在扣车场。”
邱尚勇说:“现在,那两名‘乘客’我还能认出来,就在石狮市交通局大院上班,他们就是石狮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
2012年10月15日,邱尚勇去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车,为了尽快把车提出来,在《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缴纳了1万元罚款,但他不服这一处罚,将石狮市交通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告上法庭。
一审:车主败诉
今年2月27日,石狮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邱尚勇诉石狮市交通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违法行政一案。邱尚勇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要求法院调查“乘客”李某星、洪某轮医保、社保关系,以证实两人的真实身份。但法官认为已经过了申请时效,不接受该申请。庭审时邱尚勇表示,可以立即到交通局找到这两名“乘客”来法庭对质,但被法官制止。而被告在法庭上坚称上车的两名 “乘客”不是该单位的执法人员。
最后,石狮市法院判决邱尚勇败诉。石狮市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与两名“乘客”李某星、洪某轮有笔录为证,并谈妥运价已经上车,构成非法营运的事实。执法大队派出 “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