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5日讯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建辉)一非婚生女的情侣,因女儿芳芳(化名)的抚养权,两次上法庭。二审后,男方迟迟不接受女儿。如今,女方称抚养困难,申请强制执行。昨天,晋江法院人员出面协调,但仍没结果。
37岁的男子黄某,和28岁的庄某都是晋江人。3年前,黄某与当翻译的庄某同居,一直未领结婚证。去年3月8号芳芳出生,月底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去年4月,庄某向晋江法院起诉,要求黄某一次性付清女儿18周岁前的抚养费32万元。
去年6月,晋江法院一审判决,芳芳由庄某抚养,被告黄某按每月6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一审后,双方均不服,均上诉到泉州市中级法院。
庄某认为,每月600元太少了,黄某每月应承担898元。黄某则提出芳芳由自己抚养,女方每月出300元抚养费即可。去年11月,泉州中院二审判决,芳芳由其父亲黄某抚养。几个月后,黄某迟迟不领走芳芳。而在非婚生女前,黄某和庄某都已有一个孩子。前不久,黄某再次结婚。
庄某说,她养不起两个孩子,向晋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昨天,法院工作人员在电话沟通时,黄某拒绝见面,称老母亲生病,再多个孩子他也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