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说,当天他们坐在座位上等餐,女儿就放在对面的坐椅上。服务员将做好的食物端到桌前,把汤则放到她女儿面前。吴女士弯腰捡东西时,她女儿的小手在胸前挥舞,将面前的热汤打翻。事发后,商家陪着吴女士到医院就诊,并支付了100多元医药费。
吴女士认为,自己在事发后请假在家照顾小孩,包括误工费等,商家要赔偿其3000元损失费。商家称,该事故是消费者的女儿自己打翻烫伤的,只同意支付慰问费800元。双方协商未果。
近日,经泉州市鲤城区消委会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慰问费2000元,消费者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商家的责任。
鲤城区消委会认为,在这场消费纠纷中,商家和消费者都有责任,首先是服务员在送菜时未留意就餐者中有小孩,未作谨慎处理;商家提供的既然是热汤,就应该有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监护人,吴女士未尽到相应的照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