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郭冰德 宋军营)昨日,导报记者从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日前泉州市政府和沿海县(市、区)政府对2010年和2011年度参与海上救助的73艘次渔船和5艘次执法公务船艇予以奖励补助210.8万元。
这是泉州市出台 《泉州市渔船救助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来,首次对海上救助渔船进行奖励和补助。
据悉,泉州市2010年和2011年渔船开展海上救助66起,救回渔民861人,挽回经济损失10113万元。其中,闽狮渔07161、闽惠渔8309在海上分别救起霞浦县、连江县14名、9名渔民,各获得14万元和9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