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从厦门追到泉州,他寻“妻”无路,哭着要跳楼
“我追不到她了,没有她,我的人生就没有意义”,小陈趴在二楼露台的护栏上,一边哭一边喊。在高铁站开店的阮小姐说,那个小伙子在那里哭了一会儿后,突然翻过护栏,坐在露台的边缘上继续哭。
小陈所站的露台很窄,距离一楼有五六米高。接警后的消防官兵及高铁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劝说,趁他突然站起身时,消防官兵一把将他抱住,硬是将他拉了回来。
泉州高铁派出所方所长介绍,早在11日,小陈曾到厦门高铁北站的派出所求助,说他的“老婆”小吴乘坐当日动车,不知去哪了,想民警帮他查询。
厦门民警查到小吴有可能在泉州下车,所以,昨日上午7时许,小陈就来到泉州高铁站,并让泉州派出所帮忙调监控找他的“老婆”,但泉州这边也没有发现。
方所长告诉他小吴有可能在莆田站下车,让他去找找看。小陈说自己没钱,民警给了他20元,买了昨日中午的票。没想到小陈没有走。
讲述:“老婆”走前一个月,两人曾签订协议,试图重温旧日恋情
小陈说,他和“老婆”是2008年认识的,两人都是湖北人,小吴小他两岁。他们育有一女,今年2岁,但其实还没办理结婚登记。
据小陈哭诉,这已经是“老婆”第三次出走了。第一次是去年年3月,他后来通过“老婆”好友的QQ在深圳找到了她。但去年8月她又走了,直到上个月才在厦门找到她。当时他抱着女儿求她,3月7日两人还签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的的前提是:加深感情,稳固婚姻,似乎是两人增进感情的“7日约定”。
比如,协议决定两人蜜月7天,允许双方牵手,抚脸,洗脚,不发生亲密接触;7日做到夫妻恩爱、相敬如宾、不吸烟喝酒、不亲嘴、不存心欺骗等。并在协议书旁注:若7日之后,彼此重归于好,则此协议具有结婚证明意义。
小陈把协议书拿出来一边哭一边说,“她是我的一切,脱离了小吴,一切对我来说都没有意义。不管她长得漂亮还是丑,即便是残疾了,只要和她结了婚,我就不会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