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3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余霞 通讯员 吴珍珍)有时一个小小的疏忽,就能造成让人难以估量的后果。安徽人陶某为自己的一次过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陶某在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村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四个多月前,陶某和工人周某在收购站拆解一废旧渔船发动机。陶某未注意观察叉车周边环境而驾驶叉车将发动机吊起,导致叉车连同发动机一同发生侧翻,结果压住了站在车旁的周某。陶某赶紧抢救、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周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陶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于9月5日被逮捕。
近日,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驾驶叉车,因疏忽大意过失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陶某在案发后能积极抢救受害人,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能够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其一定的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陶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已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并作出赔偿,有关基层组织亦表示愿意对被告人陶某进行监督改造,可对被告人陶某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该院遂判决陶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