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志 通讯员 刘江英) “这酒明明是我花钱买来的,怎么就不能喝了呢?”前天,气愤的龙岩新罗区消费者郭先生找到龙岩工商部门。他3个月前存在娱乐城的洋酒,居然要被处理掉。
4月22日晚上,郭先生在城区一娱乐城与亲朋聚会时,将一瓶未喝的高档洋酒寄存在此。之后,郭先生曾2次在此娱乐城消费,其间均要求启用寄存的酒,可是娱乐城以活动期间不能启用为由,拒绝郭先生的要求。日前,郭先生再次前往该娱乐城消费,却被服务生告知寄存期已过,酒水已被清理。郭先生认真查看当时商家给的寄存凭证,发现其确有 “限期3个月”字样,“字那么小,而且寄存时娱乐城也没有提示。再说,我曾2次要求启用都遭拒绝。”郭先生很是窝火。
昨天,龙岩工商部门介入此事。执法人员认为,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提供的酒水寄存凭证,实际上为格式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格式合同不得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内容无效。据此,寄存期满后,经营者只是不再履行保管责任,但不能擅自把酒水处理掉或据为己有,酒水所有权仍归消费者。经调解,郭先生得以继续享用该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