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8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永春中年妇女许碧某,以竞标采矿权、信用卡套现等为诱饵,5年内向亲戚、朋友、同学等10余人高息借款,利息从月付2分、5分直至日息1分,借条金额达到1000多万元。但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这场疯狂的民间拆借终于东窗事发,之后,许碧某也人间蒸发。
前日,此案的债权人之一的郑敏(化名)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此事。记者采访经办此案的德化县公安局后获悉,因不符合普通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条件,这起案件或将撤案,10余名手持借条的债权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借款】——
好姐妹介绍无防备两次借出79万元
“她说只借短期的,很快就会还,谁知道最后跑路了。”郑敏回忆,认识许碧某时,对方自称与人合伙开陶瓷店,因为是好姐妹介绍的,她也就没了防备心理。去年3月25日,许碧某哭诉客户货款延期,急缺资金周转,开口向郑敏借钱,并允诺有“不错的回报”,并在6月底还款。当天,郑敏即借给对方38万元,之后的2个月,她又借出41万元,打了3张借条。
去年6月30日,眼看许碧某迟迟未还款,郑敏开始不断打电话催债。7月11日上午,郑敏追到许碧某在德化经营的童装店。看到突然出现的郑敏,许碧某谎称钱在前一日就汇出去了,可能是跨行汇款需要一定时间。当天中午11点半,许碧某说要带儿子看腿伤,离店后却未再出现,之后,许碧某电话不接,短信也不回。4天后,许碧某最终打电话给郑敏,称“7月20日左右还款”。
利滚利 借条金额达1300万
去年7月底,郑敏又追到童装店。她没有看见许碧某的人影,却发现了几名同来追债的债主。原来,除了郑敏,自2005年始,许碧某就已开始向周围的人高息借款,既有亲戚、朋友、邻居、同学,还有儿子学校的老师,涉及10余债权人;借款金额从5000至百万不等,利息从月付2分、5分直至日息1分,借条总金额达到1000多万。借款时,许碧某经常以开店、竞标采矿权、信用卡套现等为诱饵,说都是高回报的项目。
于是,郑敏等债权人便向德化警方报了案。之后,许碧某曾被德化警方调查,但她之后便消失无踪,直至现在都无法联络上。
债权人之一的张丽(化名)持有许碧某签下的借条,金额共达1300多万。2009年1月份开始,许碧某便陆续以月息5分的回报率从张丽手中借款,每次的借款金额都在四五万元。当时,张丽每个月都能顺利地拿到几千元的利息和出借的本金。去年3月份,许碧某的借款金额忽然加码,所给利息也越来越丰厚,最后达到日息1分。“她说跟人合作还信用卡的卡债,一天1万块可以赚150块,给我100块,她只赚50块。”张丽说,为了证明自己所言不虚,许碧某还经常背着一大袋的信用卡来家里找她。张丽没那么多钱,便从亲戚处以月息2分、3分的回报率借款,最后共借给了许碧某300多万元本金。
虽然刚开始,张丽都能顺利地拿到利息,但去年6月份开始,许碧某却称“资金周转有问题”,每天的利息都付不全。利滚利之后,许碧某共“欠”张丽1300多万元。去年7月10日,许碧某突然通知张丽“自己不再做信用卡的生意”,近期内会支付本息。但这个承诺,到现在也未兑现。
2009年至事发前,张丽总共从许碧某处拿到了近80万元的利息。但现在,不算利息,算上拿不回的本钱,张丽还亏了200多万元。
——【调查】——
警方:建议走民事诉讼途径
根据德化县警方的调查,从去年开始,许碧某其实早已过着拆东墙补西墙的生活,许多债权人刚开始拿到的利息,其实都是许碧某从其他债权人那里借来的。德化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林国询说,他们根据许碧某的交代,并进行一一核对后,能够初步认定的借款金额为260万元。对于有受害者出示的写着1000多万元的借条,林国询说,由于借贷双方答应的利息在月息5分以上,利滚利,就变成现在的1000多万,“不然,一个普通人怎么可能有1000多万借给别人?”
警方发现,若要以普通诈骗定案,经过调查取证,许碧某案件却并未涉及“虚构事实”,而属于民间借贷。她从债权人那里借款,月息都在5分以上。而此案也谈不上是非法集资,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林国询说,由于不构成刑事案件,近期,他们决定申请撤案。对于这些拿着借条的债权人,他建议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律师:借条可作有力证据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许碧某的丈夫余某。余某称妻子早已失踪,自己既没有她的联系方式,也无法找到她。许碧某的电话,也早已停机。
“高利贷本身就是高风险。”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说,走到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后,借条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法院在判定后可以使用公布财产、限制出入境甚至拘留等手段执行。涂宗全提醒说,为了降低风险,债权人在借款前,应该让债务人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出事后可以享有优先偿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