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苏演卿)女患者阮某在漳州市芗城区妇幼保健院做完人流手术,21天后,由于腹痛到175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宫外孕(本报2010年12月29日报道)。阮某向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成,昨日导报记者获悉,阮某已经起诉妇幼保健院。
阮某的起诉状写明:原告停经39天、46天、58天即2010年10月14日、10月21日、11月2日三次前往芗城区妇幼保健院就诊,分别做了两次阴道B超和一次彩超并多次向医生提及曾有过不孕史,担心宫外孕的发生。最终医生确诊为宫内早孕,但胚胎停育,于11月2日上午做了超导可视无痛人流。之后由于身体不适,原告到175医院检查,确诊为宫外孕,并进行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
阮某认为,芗城区妇幼保健院错误诊断,致使错过了宫外孕及时治疗和保留输卵管的最佳时间,而另一侧输卵管已堵塞,导致今后已无法自然怀孕。
因此,阮某向法院请求:被告应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1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伤残赔偿金待伤残鉴定后增加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