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至11月10日,福州市将开展市区“两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违规行为将被依法处以10元或50元罚款,若车主不在场或拒不接受处罚,执法人员将搬离车辆,限期未接受处罚的,车辆将定期销毁。
“两车”指自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市容管理局获悉,此次“两车”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市民在临街商店门前进行电动车充电;在人行道、公共场地,车辆随意乱停放;挤占盲道停车;代管点乱收费;代管点收费不给票据等5项违规行为。
据介绍,此次“两车”整治分阶段进行,今日至10月20日,为宣传劝导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将进入执法处罚阶段。城管执法部门将开展严格的执法行动,对中心城区和违规现象比较严重路段的“两车”乱停放现场进行取证,搬离暂扣违规车辆,并集中到各区执法局指定的停车场统一处理;对门前电动车充电、车辆横放、挤占盲道的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及时纠正;查处代管点乱收费、收费不给票据行为和脏乱现象,逐步规范代管点遮阳设置。
11月1日至11月10日,执法人员将通知被暂扣或被搬离的车主,在限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领车并接受处罚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辖区执法局负责销毁违规车辆。据悉,被搬离暂扣的违规“两车”统一集中地点包括鼓楼区后县路60号停车场、台江区江三停车场、仓山区洋洽停车场、晋安区鼓山下院停车场、马尾区马限山1号区执法局停车场等。
据了解,近期以来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加大了“两车”违规查处力度,9月份纠正“两车”乱停放12570辆次,暂扣车辆97辆次,现场处罚637辆73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