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1日讯 (通讯员 沈彬 真坚 记者 蔡力)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公诉,开小炒店卖“六合彩”的被告人童某一审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童某在位于芗城区东南商贸城东区6幢自家一店面开了一小炒店,为了增加生意,童某还兼做“六合彩”买卖,向前来吃小炒的顾客推销“六合彩”投注。
2009年5月底至2009年7月11日间,童某利用“六合彩”当庄接受投注赌博8期,接受投注累计70多人次,收注金额合计5718元。2009年7月11日,经群众举报,童某在其店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