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几分钟,后悔一辈子
开车上路最忌意气用事
如果因为一点不满
就开“斗气车”“路怒车”
不仅危害自己
更直接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2024年7月5日
沙县公安就将一名恶意别车、追逐竞驶并造成交通事故的“路怒症”驾驶人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某驾驶车辆多次恶意别车
2024年5月24日,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水东路路段有两辆小车发生碰撞,需要交警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受损。经过鉴定,驾驶员林某驾驶的车辆速度为148km/h至149km/h之间,李某驾驶的车辆速度为131km/h至133km/h之间,双方均超过城市道路规定时速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民警依法对当事人李某、林某做出记6分,处1500元罚款决定。
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同时,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警情并非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存在追逐竞驶、恶意别车的行为。民警还原事发经过,发现当日13时许,李某驾驶闽D5B***号牌小型轿车与林某驾驶的闽G87***号牌小型越野客车在沙县洋坊红绿灯十字路口左转弯时,双方分别同向行驶在沙县水东路相邻的车道内,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变道往林某驾驶的车辆前方超车失败后,双方驾驶车辆沿沙县水东路超速行驶,李某驾驶的车辆超车到林某驾驶的车辆正前方后,近距离制动减速阻挡林某驾驶的车辆。期间,李某采用左右连续变道方式阻挡林某车辆,后将林某驾驶的车辆往隔离带别停,并造成双方驾驶的车辆因刮碰受损。经鉴定,双方驾驶的车辆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约为人民币4万元。
李某指认作案时驾驶的车辆
李某到案后供述,其在驾驶过程中超车失败后,认为对方是“故意和自己过不去”,心中一时怒火中烧,便采取恶意别车等方式,逼停对方车辆,直至发生事故。2024年5月29日,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执行取保候审。经公安机关充分调查取证证实,李某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超过城市道路规定时速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同时随意变道,追逐竞驶,恶意别车,并造成财产损失,对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构成安全隐患,情节恶劣。今年7月5日,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什么是“路怒症”?
“路怒症”,是指驾驶人情绪失控,出现侵略、对抗或愤怒行为,譬如咒骂、打敌意手势、或者故意用危险方式驾驶,对人对己都造成安全威胁。
“路怒症”会带来哪些危害?
1.易引发交通事故。“路怒”一族的冲动行为,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或次生事故,不仅损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危害社会公共安全。2.易导致驾驶人心理疾病,催生犯罪。不良的驾车心理容易导致驾驶人产生心理疾病,从而给驾驶人造成负面心理暗示,这种暗示可能会随时诱发、催生更严重的犯罪行为。3.对社会公共安全存潜在危险。“斗气车”就像埋在道路中的隐形“炸弹”,“路怒”一族所驾驶的车辆随时可能被转换成暴力工具,破坏性不容小觑。开车斗气不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同时,驾驶人自身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聚焦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