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装修新买的房子,
结果发现,
装修的房子是别人的
4月3日一大早,大田县石牌镇购房户刘大姐在镇妇联干部的陪同下,来到石牌司法所,请求维权帮助。刘大姐是外地人,通过房产中介帮忙,在石牌镇金象温泉城购置了一处他人转让的商品房,因工作人员带错房屋,致使其在他人房子里装修,造成经济损失和纠纷。
“我在半年前买了二手毛坯房,为了尽早入住,不久就请人来装修。”
刘大姐介绍,房子已经装修快完成了,可是就在10多天前,突然来了位男子,称正在装修的房屋是他的,阻止工人施工。刘大姐立即联系中介公司,原来她买的新房是202号,中介工作人员带她看房时是对门的201号。
石牌司法所立即成立调解小组,组织调查调解。经过材料比对、现场核查和走访调查,发现了“乌龙”事件的原委:
该楼所有毛坯房未安装房门及未设置门牌号;
中介公司是通过同行得到的房源,在介绍给刘大姐前未与原房屋出让者到现场确认该房屋所在;
刘大姐拿到房产证后,未认真核对图纸确认202号房屋。
“被装修错的201号房屋,屋主和刘大姐均不是本地人,所以在她装修过程中没人发现错误,造成了现在的局面。”石牌司法所调解员朱妤介绍。
此前,刘大姐和中介公司双方就装修错房屋的损失赔偿,已经协商但僵持不下,她多次往返两地解决纠纷无果,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于是,在石牌镇妇联介绍下,刘大姐找到石牌司法所请求调解,化解矛盾。
“是中介一开始就带错了房屋,他们应该赔偿我的全部经济损失。”
刘大姐要求。
“你的装修发生在房产证办理之后,是你自己审核不严的原因,我们就赚那么一点中介费,全赔不可能。”中介公司代表陈晓青(化名)解释。
调解小组充分听取了双方诉求,并了解市场行情及案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方案,平衡各方诉求。
“根据错误房屋装修材料的具体回收和使用情况,大家一致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为10万元。”朱妤介绍,为了让刘大姐尽可能获得多的补偿,中介方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合理的价格买单,并促成新房尽快装修入住,经过“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双方于当日达成了和解,一起因房屋装修错误引发的纠纷顺利解决。
大家在装修新买的房子时
最好多一个心眼
再三确认好房子的信息后
再开始装修工程
切勿一时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聚焦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