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安公安在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中发现,永安一网友在网络平台发布一篇“某医院惊现高空坠楼事件”的文章。文章称“一位年仅四岁的儿童在楼顶玩耍,不慎从楼顶坠楼”。
经核实,该内容为谣言信息。网民罗某某为在“短视频”平台吸引眼球、博取流量、赢得关注,道听途说后,未经了解真实情况,便将这条谣言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因网安部门及时发现,属地派出所及时核处,该视频暂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民警对虚构事实的罗某某依法处以相应的处罚。罗某某认错态度诚恳并表示引以为戒。
2024,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
目前,自媒体账号已成为网络谣言的主要发布和传播媒介,大量与新闻报道方式和风格相似的谣言在网上传播。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重拳打击网络谣言,着力整治网络乱象,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发展,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造热点”“蹭热点”“带节奏”的网红大V,依法依规采取针对性警示、禁言、封号等措施。
公安机关除了打击网上造谣传谣人员,还将以“三打三挖”为工作重点,即“打团伙、打链条、打生态,挖幕后、挖金主、挖资产”,着力消除网络谣言滋生的环境。对一些网站平台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网络谣言大范围传播的,公安机关将逐步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限制造谣传谣劣迹人员从事内容生产行业。对网络谣言案事件频发、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产品风险漏洞多的网络平台,采取提醒、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吸粉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
来源:平安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