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县、永安、建宁发布通告,2024年1月1日起,所有悬挂“三明橙牌”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不得上路行驶,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具体通告
沙县区
关于禁止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备案登记办法》(明公交警〔2019〕63号)及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明公综〔2023〕192号)等相关规定,原在2020年7月31日前申领的超标电动车(号牌样式为橙色底“三明CXXXX”车牌),燃油助力车(号牌样式为白色底“沙县临时登记车牌)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所有悬挂“三明橙牌”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悬挂“沙县临时登记”的白牌二轮车的牌证均已失效,车辆所有人应主动报废车辆。违法车辆不得上路通行,一经查获,一律扣留,并依法处理。
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见附件)的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电动车销售登记服务点办理注册登记,超过30日仍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
2023年12月12日
永安市
关于禁止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备案登记办法》(明公交警〔2019〕63号)及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明公综﹝2023﹞192号)等相关规定,原在2020年7月31日前申领的超标电动车(号牌样式为橙色底“三明AXXXX”车牌);燃油助力车(号牌样式为白色底“永安临时登记车牌”),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所有悬挂“三明橙牌”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悬挂“永安临时登记车牌”的白牌二轮车的牌证均已失效,车辆所有人应主动报废车辆。违法车辆不得上路通行,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超过30日仍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通行。
永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6日
建宁县
关于禁止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明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备案登记办法》(明公交警〔2019〕63号)及三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明公综﹝2023﹞192号)等相关规定,原在2020年7月31日前申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为橙色底“三明LXXXX”车牌)、超标电动车(助力车)(号牌样式为白色底“临时·建宁 XXXXX有效期至201X年X月”车牌),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年1月1日起,所有悬挂“三明橙牌”的二轮车及悬挂“建宁临时登记”车牌的“白牌”二、三轮车的牌证均已失效,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应主动报废车辆。驾驶已失效牌证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经查获,一律取缔。
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应到建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超过30日仍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通行。
建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