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三明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涉酒场所周边道路,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酒醉驾查处力度,严查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并曝光一批查处酒醉驾案例。
酒醉驾查处案例曝光
案例一:
11月15日21时10分许,张某某无证驾驶号牌为闽G27***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明溪县民主路工商银行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6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11月12日21时26分许,杨某驾驶号牌为临76***超标电动二轮车,行驶至永安市燕西中山路西门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1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11月13日00时33分许,林某驾驶号牌为闽GGZ***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尤溪县闽中大酒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1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11月10日20时37分许,邱某某无证驾驶号牌为闽GPQ***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溪口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8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11月15日00时38分许,邓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16***小型汽车,行驶至清流县水东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六:
11月15日20时14分许,游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泰宁县林业路老三中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七:
11月15日20时14分许,蒋某某驾驶号牌为闽GHK***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三元区新市中路新亭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曝光
拒绝配合拆除遮阳伞,被民警闻出酒味
11月13日17时30分许,一女子未戴头盔驾驶安装遮阳伞的摩托车,经过沙县区莲花园路口时,被民警发现示意其靠边停车,对安装的遮阳伞进行拆除,该女子以雨天接送孩子不方便、自己心情不好等为由,对民警执法进行阻挠,拒绝将遮阳伞拆除。民警对其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警告,在此过程中发现该女子身上散发出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80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进一步调查,女子承认是中午喝的酒,民警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酒后开车被举报
11月5日4时12分,接群众举报称号牌为闽GSL***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迅速出警, 在永安市燕南荣康东路新总医院门口路段查获李某、游某。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酒精含量为202mg/100ml,游某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随后民警将两人带至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李某和游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拟立刑事案件调查。
二次酒驾被查获
11月15日23点13分许,黄某驾驶号牌为闽GLX***小型汽车,行驶至永安市解放北路景园楼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1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民警将其带至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抽取血样。另查明,黄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1年6月23日被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拟受理刑事案件处理。
也是二次酒驾被查获
11月10日23时01分许,郑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GJY*** 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三明市三元区列西道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60mg/100ml。经调查,郑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6年4月12日被三明市梅列交通警察大队处罚。
来源:智慧三明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