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地加快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0月14日,省财政厅根据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综合考评结果,下达正向激励资金4800万元,对成效明显地区进行奖励。其中,三明市沙县区、建宁县上榜,将分别获得300万元。
获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激励的有漳州市本级、仙游县、南安市、沙县区、邵武市;获得棚户区改造激励的有莆田市本级、云霄县、仙游县、安溪县、建宁县、武夷山市;获得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的有福州市本级、连江县。省财政厅按照每个设区市600万元、每个县(市、区)300万元标准分别给予奖励。
这是我省首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给予奖励。今年,我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根据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配套设施改造、工作机制完善和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对综合绩效和单项工作绩效优异地区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来源:福建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