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的通知
明住房〔2022〕2号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三元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双职工55万元、单职工40万元;其他各县(市)最高贷款额度维持不变,即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
二、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在三明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明户籍职工在三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三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实施办法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四、上述调整政策暂行一年(即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理日期为准。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三明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