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发布通知
将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失业保险金
发放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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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2号)要求,决定调整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
二、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及省、市财政补助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相关工作,于2022年3月前将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政府惠民举措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劳动就业中心: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48号)规定,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览表
三明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一览表
备注:调整后的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来源:综合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整理